这条是对2018年1月一号以后出厂的要求的,是对厂家要求必须配备的。以前出厂的没关系。新修订的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经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2.15.2条规定:汽车(无驾驶室的三轮汽车除外)应配备1件反光背心;第12.13.2条规定: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在车辆起步且车速低于20km/h时,应能给车外人员发出适当的提示性声响;第11.5.9条规定:装有电动窗(包括电动天窗)的乘用车,其控制装置应确保车窗玻璃在运动过程中能在任意位置可靠停住或遇障碍可自动下降(缩回)。为此,公安部交管局年前专门发布通知,要求确保GB7258-2017顺利实施。据介绍,这就造成部分车主误解,以为所有车辆都要执行新国标,其实这是一个误传。因为新国标明确规定,出厂日期在2018年1月1日之后的车辆,按照新国标GB7258-2017执行,出厂日期在2018年1月1日之前的车辆,按照原国标GB7258-2012执行。按照公安部交管局的通知,要严格按照GB7258-2017加强机动车查验。标准正式实施后,对出厂日期在2018年1月1日之后的车辆,重点查验客车灭火装备、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护栏及扶手、重型货车和挂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打刻位置、罐体(厢体)等要求。对出厂日期在2018年1月1日之前的车辆,按照GB7258-2012规定查验。交管部门将加大路面检查执法力度,重点检查车辆定期检验、轮胎磨损状态、外廓尺寸、座位数、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配置安全带、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紧急切断阀状态等情况,对不符合GB7258标准的,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并要求立即整改。在生产或销售环节发现不符合GB7258-2017规定的,要立即予以纠正处罚,并按规定召回;在机动车登记或检验环节发现的,要按照要求采集违规车辆产品照片和有关信息,上报违规产品情况,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主管,按要求进行整改,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也就是说,新国标只适用于2018年1月1日起新出厂的汽车,要求汽车生产厂家在新车出厂时配备反光背心,不需要车主或者驾驶人自行购买。对2018年1月1日之前已出厂但尚未登记上牌的汽车,以及在用的汽车,并没有提出配备反光背心的要求。当前,在机动车年检时,也没有对车辆是否配备反光背心的检验项目和要求。